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

昧著良心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三條老人


蕭曉玲老師復職案,台灣的中國人很不爽。說柯P與蕭老師,都是綠的。其實,當初,蕭老師不就是,被藍色共犯結構昧著良心做掉的?

法務局長說,蕭復職,一定要有「法律理由」。其實,程序不對,就是「自始無效」。哪來法律理由? 阿扁案,不也是這樣嗎? 李登輝總統說: 中國國民黨要迫害人,是不必理由的。李總統的意思是,也不必有法律理由。

中國國民黨屠殺台灣人,要有法律理由嗎?要有,也是一個簡易法庭,法官都是藍色鷹犬。台灣人不死才怪。被中國人屠殺的台灣人,要平反,也要有法律理由?

中國《荀子.君道》說「有治人,無治法。」再壞的法律,好人執行,也會變成好法律。中國歐陽修的父親,是一位法曹。每斷案,必找遍有利於被告的法條。反之,再好的法律,壞人執行,就變成一種迫害異己,鬥爭異己的工具。阿扁案,不就是如此?

台灣的中國人,昧著良心,壞事做盡。至今,還不知反省。不知公平正義,早已深融於台灣社會。他們昧於良知,耽於威權,只因為,本性難移,不認同台灣,不認同公平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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